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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科院上海分院招聘启事
2010年02月23日       浏览次数 

 

现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。

一、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
岗位1:综合办公室(党组办、沪区党办)主任(1人)

(一)岗位职责:

   领导办公室工作,院长秘书。总体协调、督办机关重要工作与活动;负责综合性的联络、协调与服务工作;负责综合性调研、工作要点、计划、总结等工作;负责院长办公会(党组会、沪区党委会)、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秘书工作;分管信息化工作等。

(二)任职条件:

1、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;

2、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;

3、中级及其以上职员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4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,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和履职能力,文字和口头表达综合能力强;

5、具有5年以上工作的经验和在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;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
6、中共党员。

 

岗位2:综合办公室副主任(1人)

 

(一)岗位职责:

  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。总体负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工作;负责对外联络、协调与接待工作;负责领导公务活动、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;协助文秘、调研、宣传等工作;分管外事工作。

(二)基本条件:

1、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;

2、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;

3、中级及其以上职员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4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,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和履职能力,文字和口头表达综合能力强;有较强英文和外事工作的能力;

5、具有5年以上工作的经验;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
6、中共党员。

 

岗位3: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(1人)

(一)岗位职责:

  主管综合调研及相关材料的撰写工作,协管联络、协调、接待等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,协管外事工作。

(二)基本条件:

1、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;

2、精通英语;

3、熟悉办公软件、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文字写作能力;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;

4、有相关(综合文秘、外事)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
5、中共党员。

 

岗位4:组织人事处(组织处)副处长(1人)

(一)岗位职责:

   协助处长开展工作。协助负责领导班子建设、领导干部管理等等工作,分管人事、人才、离退休管理等工作。

(二)基本条件:

1、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;

2、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;

3、中级及其以上职员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4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,有人事管理工作的经历;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和履职能力,文字和口头表达综合能力强;

5、具有5年以上工作的经验;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
6、中共党员。

岗位5、6: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(2人)

(一)岗位职责:

岗位5:主管沪区党委组织工作,协管领导干部管理工作,协管人才工作。

岗位6:主管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,协管沪区党委组织、离退休工作,协管领导干部管理工作。

 (二)基本条件:

1、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;

2、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背景;

3、熟悉办公软件、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文字写作能力;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;

4、有相关(党务、人事)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
5、中共党员。

岗位7:党群处副处长(1人)

(一)岗位职责:

   协助处长开展工作。协助负责沪区党委综合事务工作,分管沪区党委工、青、妇、统战等工作;协助分管纪委(纪检组)工作。

(二)基本条件:

1、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;

2、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;

3、中级及其以上职员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4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;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综合能力,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和履职能力;

5、具有5年以上工作的经验;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
6、中共党员。

岗位8、9:党群处工作人员(2人)

(一)岗位职责:   

岗位8:主管沪区党委综合事务管理工作;主管纪委(纪检组)工作;协管沪区党委宣传工作、网页建设与维护工作。

岗位9:主管沪区党委的宣传工作;主管创新文化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政研会等工作;主管沪区党委网页建设与维护工作,协管沪区党委综合事务管理工作。

(二)基本条件

1、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;

2、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背景;

3、熟悉办公软件、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文字写作能力;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;

4、有相关(党务)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
5、中共党员。

二、招聘办法及要求

(一)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5 日(以邮寄时间为准)。

(二)报名应聘者请填写《应聘申请表》(见附件)(必须注明应聘岗位),同时提供个人简历,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:学历及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),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。

(三)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参加岗位竞聘,报告10分钟,答辩5分钟。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和业绩、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及工作设想。竞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不通知参加竞聘,报名材料恕不退回。

(四)联系方式:

联系地址:上海市岳阳路319号(邮编:200031)
     中科院上海分院组织人事处

联系人:姚女士

电子邮件:yaoyp@shb.ac.cn 

点击下载:应聘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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