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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人事处是承担分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、领导干部管理和人事人才管理、党群及离退休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:
  1、负责分院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,领导干部日常管理、监督,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相关工作;
  2、负责分院系统党务、纪检、监察工作;
  3、负责分院系统人才、人事工作,包括属地化人事管理、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协调与服务;
  4、组织与指导分院系统的创新文化建设及相关工作;
  5、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工作;承担机关、直属单位党委的党群工作;
  6、负责系统及机关职工继续教育工作;
  7、协调离岗离退休管理中心(组织人事处内设机构)工作,负责机关离、退休干部,离岗安置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  8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处长(院长助理兼)李正华 电话:64310242-5271,64376995
主要职责:领导全处工作。分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、干部日常管理与监督;系统党务、纪检、监察;机关党群工作等。
副处长:姚娅平 电话:64310242-5238,64312085
主要职责: 协助处长开展工作。协助负责领导班子建设、领导干部管理等等工作,分管人事、人才、离退休管理等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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